近日,根据《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为支持符合种业强国战略的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实体项目成果转化,鼓励农业企业加大投入,扩大生产和营收规模,提高生产能力,促进我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高质量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海南省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海南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海南省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海南省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支持对象
我省入选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符合种业强国战略并成功实施成果转化的实体项目单位
奖补标准
对企业自筹投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含)的,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海南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支持对象
在我省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的各类研发、生产、加工、运销及其他社会化服务的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企业
奖补标准
对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设定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四个档次,对首次突破每个档次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海南省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主要支持项目
特色种植标准化生产项目
特色畜禽养殖项目
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项目
共享农庄项目
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
省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园项目
农业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项目
农产品认证项目
农产品宣传推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