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牧)家书屋工程自2008年开始实施,利用三年时间完成了建设任务,实现了全省行政村的全覆盖。截至目前,通过实施农(牧)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项目,累计为农(牧)家书屋配送图书700余万册,从根本上解决了农(牧)民群众看书难的问题,成为补齐农村牧区公共文化服务短板的“民生”工程,保障了农(牧)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但是,农(牧)家书屋在管理、使用、满足农(牧)民阅读需求以及培养农(牧)民阅读习惯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实现农(牧)家书屋提质增效,建立管理长效机制,破解图书使用率不高等问题,日前,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农(牧)家书屋管理暂行办法》,填补了我省在农(牧)家书屋管理方面没有制度的空白,标志着全省农(牧)家书屋正式纳入制度化管理。
制定出台的《青海省农(牧)家书屋管理暂行办法》共八章三十五条,分为总则、管理职责、工作标准与要求、农(牧)家书屋运行管理、保障措施、考核评估、奖惩机制等方面。主要内容集中体现在制定原则方面,一是坚持在改革发展中解决问题,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统领农(牧)家书屋改革发展工作。二是坚持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守正创新,把“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结合起来。三是坚持在服务群众中提升效能,开展群众喜爱的阅读活动。《青海省农(牧)家书屋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还体现在实现目标方面,一是提升服务效能,整改完善一批问题书屋,规范提升一批标准书屋。二是推动共建共享,整合资源,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在组织领导、志愿服务队伍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发挥农(牧)家书屋作用。三是开展主题性和常态化阅读活动。四是优化内容供给,有效对接群众需求。五是健全体制机制,强化书屋管理工作保障。
《青海省农(牧)家书屋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出台,是管好用好农(牧)家书屋的制度保障,是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农(牧)家书屋建设成果和破解图书使用率不高等问题的有效手段,更是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关键。